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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市建字〔2018〕764號
各縣(市、區)住建,各區城管,市執法,市質安站,各相關單位:
根據省環保部門通報,我市本年度環境污染指標天數僅剩*,為落實2018年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要求,打贏藍天保衛戰,現通知如下,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進一步落實施工場地內揚塵防治措施
市質安站、各縣(市、區)住建要進一步督促各建設項目主體嚴格落實《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各項措施,嚴格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配備專人負責揚塵防防治工作。要求轄區在建項目工地做到以下內容:
(一)嚴格落實“六個*”的措施要求;
(二)嚴控土方工程施工揚塵;
(三)全面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設置揚塵污染防治公示牌;
(四)嚴格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管理。
對于未達到上述管理要求標準的在建工地應一律實施停工整改,整改經復驗合格后再進行施工。對于產生揚塵污染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嚴格實行停工整頓三個月或以上。
二、進一步規范渣土運輸車輛管理
市執法、各縣(市、區)住建、各區城管要進一步規范轄區渣土運輸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一)全面使用全密閉式運輸車輛進行渣土運輸;
(二)嚴格工地運輸車輛出入管理,確保運輸車輛不撒漏、不產生污染;
(三)各環衛部門在日常標準的基礎上增加清掃保潔作業,全面實行密閉化垃圾收運;
三、進一步加強監管執法工作
(一)加強聯合執法。市執法、各縣(市、區)住建加強與環保部門的信息對接,按照大氣情況制定相應的措施。同事牽頭與相關職能部門加強聯動,嚴肅查處工程渣土運輸車輛無證偷運、不遵守交通信號和禁行標志、無牌無證、假牌假證、載速、亂傾亂倒、拋撒滴漏、帶泥上路、未實施密閉運輸、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不按規定懸掛以及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等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質量安全機構要加強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的落實,不達標準的,一律暫停施工進行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和企業實施動態扣分。
(二)從嚴從重處罰。至12月底,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點時期,各建設主體及渣土運輸企業應嚴格遵守揚塵污染治理相關規章制度。對違反揚塵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企業及責任人,市執法、各縣(市、區)住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裁量權認真查處,一經核實從重處罰、頂格處理。
(三)嚴肅責任追究。各級管理部門應根據職能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對工作落實不力、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各有關單位及責任人,采取督查督辦、通報批評;涉及違紀和責任追究的提請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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