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天平規范:
1 企業標準和規程
1.2 規程:JJG 1036-2008 電子天平規程
2 標準裝置的要求
2.1 砝碼
電子天平規范:,應配備一組標準砝碼,其擴展不確定度(k=2) 不得大于被檢天平在該載荷下*允許誤差*值的1/3。該標準砝碼的磁性不得過相應要求。
2.2 其他有關測量用的器具
a)分度值不大于0.2℃的溫度計;
b)相對準確度不低于5%的干濕度計;
c)非常規檢查時用的有關儀器設備。
3 環境條件
3.1 溫度條件
電子天平規范:應在穩定的環境溫度下進行,除特殊情況外,一般為室內溫度。穩定的環境條件是指:在期間記錄的*溫差,不過天平溫度范圍的1/5, 并且對于1級天平不大于1℃,對于2級、3級、4級不大于5℃。
3.2 濕度條件
對于1級天平相對濕度不大于80%,對于2級、3級、4級天平不大于85%。
3.3 其他影響量
振動、大氣中水汽凝結和氣流及磁場等其他影響量不得對測量結果產生影響。
3.4 供電電源
a)由制造廠標明天平的電壓和頻率范圍。當供電電源出現下述變化時,天平應能保持計量性能:電壓范圍- 15%~+ 10%; 頻率范圍- 2%~+2%。
b)使用電池供電的天平,當電壓低于制造廠規定的數值時,應出現電壓過低的提示信息,這時天平可繼續正常工作或自動停止。
3.5 天平和砝碼應盡量避免陽光直接照射。電子天平規范.
4 項目
1級、2級、3級、4級天平的步驟見表1
表 1 項目一覽表
項目 |
首次 |
后續 |
使用中 |
外觀 |
+ |
+ |
- |
偏載誤差 |
+ |
+ |
+ |
重復性 |
+ |
+ |
+ |
示值誤差 |
+ |
+ |
+ |
注:“+”為需檢項目;“-”為可不檢項目。 |
5 方法
5.1 前的準備
5.1.1 將天平放置在一平整、穩固的平臺或平板上;
5.1.2 將天平調整到水平位置;
5.1.3 接通電源,天平預熱,達到平衡、穩定;
5.1.4 校準天平;
5.1.5 進行一次預加載。
5.2 外觀檢查
前應對天平進行下述目測檢查。
5.2.1 計量特征:準確度等級、*小秤量Min、*秤量Max、分度值e、實際分度值d。
5.2.2 標記:法制計量管理標志。
5.2.3 天平的使用條件和地點是否合適。
5.3 偏載誤差
載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誤差須滿足相應載荷*允許誤差的要求。
試驗載荷選擇1/3 (*秤量+*加法除皮效果)的砝碼。*個數較少的砝碼,如果不是單個砝碼,允許砝碼疊放使用。單個砝碼應放置在測量區域的中心位置,若使用多個砝碼,應均勻分布在測量區域內。
電子天平規范:,按秤盤的表面積,將秤盤劃分為四個區域,下圖為天平偏載誤差位置示意圖。
Ee≤MPE,示值誤差應是對零點修正后的修正誤差。
5.4 天平的重復性
相同載荷多次測量結果的差值不得大于該載荷點下*允許誤差的*值。
5.4.1 如果天平具有自動置零或零點跟蹤裝置,應處于工作狀態。
5.4.2 試驗載荷應選擇80%~ **秤量的單個砝碼,測試次數不少于6次。
5.4.3 測量中每次加載前可置零。
5.4.4 天平的重復性等于Emax - Emin ,式中,Emax為加載時天平示值誤差的*值;Emin為加載時天平示值誤差的*小值;Emax - Emin≤| MPE|。
5.5 示值誤差
各載荷點的示值誤差不得過該天平在該載荷時的*允許誤差。
5.5.1 測試時,載荷應從零載荷開始,逐漸地往上加載,直至加到天平的*秤量,然后逐漸地卸下載荷,直到零載荷為止。
5.5.2 試驗載荷必須包括下述載荷點:
a)空載;
b)*小秤量;
c)*允許誤差轉換點對應的載荷(或接近*允許誤差轉變點);
d)*秤量。
5.5.3 無論加載或卸載,應保證有足夠的測量點數,對于首次的天平,測量點數不得少于10點;對于后續或使用中檢驗的天平,測量點數可以適當減少,但不不得少于6點。
6 結果的處理
合格的天平,出具證書。不合格的天平,出具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和內容。
7 周期
電子天平的周期一般不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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